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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之名 Chapter 3 Thomas 作者:钥匙猴
    好面子是男人的天性,我一向很清楚这一点;因为自己就是个男人,从小到大吃苦忍痛、打落牙齿和血吞、即使害怕也要表现得临危不惧的事情做得数不胜数,为的就是一张面子。

    但我从来都不知道,原来还有一种好面子的做法就是不去接触那些会让自己觉得没面子的人;即使那人与自己住在同一屋檐下,撞上了也可以避开,避不开还可以忽略。

    桀似乎是深谙其道——自从我把他的橡木柄小刀还给他、让他想起了我曾经看见他因为噩梦而哭闹之后,他就把我归进了黑名单,远远地看见我时总会立刻绕道避开,在走廊上无可避免地相遇了,就自动过滤当我不存在。

    我觉得好笑,甚至想故意总让他撞见,看他的脸色青青红红地转换;但我始终没有这么做,因为我知道,那是一个男人的尊严。

    十月刚过的时候Steve从伦敦回来了——他去那里参加一个教会的庆典,所以我以他的名义收养桀的事情他知道得并不清楚。

    但他知道桀是John的儿子,也知道John的死讯和我收养桀的原因。他什么都没多说,只是有一天跟我一起喝咖啡的时候偶然提出想要见见桀。

    “为什么突然想见他?”我问他,不太清楚他的想法。印象中……他应该还是对John心存怨恨吧,所以我从没想过他会想要见桀。

    “怎么?怕我对他怎样?呵呵,Tommy,你好象已经开始有身为人父的自觉了啊。”他喝了一口咖啡,笑眯眯地看着我,一双眼睛还是跟从前一样深邃,看不出什么实质的东西——就这一点来说,他依旧比我强出许多;如果现在坐在老大位子上的是他,我相信即使他的手废了,也绝对不会比我逊色。

    “我没那个意思。”我摇头,“我清楚你的为人,纯粹只是好奇罢了,因为我没想过你会要见他。”

    他还是笑,微微侧头看向窗外——外面刚下过雨,地面被雨水冲刷得很干净;有三个小孩正赤着脚站在对面的墙根下用粉笔在墙上划着格子玩游戏,背带裤的裤管卷得老高,露出两条在我看来短得很好笑的腿。

    “名义上……他现在是我儿子吧。”许久,他靠进椅子里,重新看向我,“……我不打算结婚了,所以,我想见见我唯一的儿子。”

    Steve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理由,所以我答应那个周末就带桀去见他。那个时候桀对我的态度已经缓和了许多——至少,我去找他的时候没有再被他忽略。

    说服桀并没有花掉我很多时间。我说得很清楚:他真正的养父、SteveSimen这个周末要见他。

    他答应得也爽快,没有多余的废话,只是在我离开他的房间之前突然叫住我,问我那天他是不是应该穿正装。

    我猜他是在紧张,又或者是激动——总之他的情绪不太稳定,拳头不自觉地捏着,眼神有些闪烁,看起来跟第一次来这里见我的时候很像。

    我大概能明白那是为了什么,笑了笑,告诉他可以不用那么正式,但是周末那天他还是穿了一套黑色暗条纹的小礼服。

    我是在下午把桀带到了Steve的礼拜堂的——那是Steve现在住的地方,他离开了帮会之后就参加了教会,并且成为了东区一带颇有名气的神甫。

    他的教子很特别,几乎都是东区帮会里的人物。这些人在打打杀杀的生活之外居然还是虔诚的教徒,这一点在外人看来也许会很费解;但是我很明白,他们的前程与真正意义上的教徒的虔诚有着天壤之别。

    他们不会去信奉上帝仁善的教条,从不斋戒,更不会禁欲;因为美食和色欲是他们紧张的神经最好的调剂品。

    他们也不会去向上帝忏悔自己曾经干掉过多少个对手,或是又把毒品卖给了怎样一个家世清白的家伙;因为他们所认定的自己最大的责任就是对自己和帮会负责,如果由于手软或是一时的善念而使自己或帮会的利益受损,那才是最大的罪过。

    然而这些都并不妨碍他们每周按时来到礼拜堂祈祷,跟着唱诗班高唱圣歌;就像早已明了圣诞老人并不存在的孩子每年依旧将装礼物的袜子挂在床头,他们寻求的仅仅是一种短暂的平和和安逸。

    这样的心态我也常常会有,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条件反射,每次走进礼拜堂便会不自觉地感觉到心境平和。

    但是桀显然没有与我相同的感受——他只是茫然——听着圣歌、看着祈祷堂顶上华丽的欧式线条和伏在椅子上喃喃自语的人们,茫然而不知所措。

    我看着他,抿出一抹说不清滋味的浅笑;将手插进裤兜里,在他看向我的时候冲他扬了扬眉毛,示意他我们要找的人不在着儿。

    接着,我领着他绕过最右边的一排椅子走向边门,一位年轻的教士在走廊里告诉我Steve正在花园等我们。我谢过了他,带着桀走进花园的时候正看见他坐在花丛边的小圆桌旁边喝茶。

    他身上穿着一袭纯黑的礼袍,看样子今天曾经主持过葬礼——那种闲静的气质和绅士般优雅的举止几乎让我觉得他已经完完全全脱离了我们的圈子,成为了一个真正的教士。

    “啊,Tommy!”我正在看他的同时他也看见了我们,微笑着站了起来,叫了一声我的名字。

    我冲他挥挥手,同时走了过去。桀跟在我身后,脚步和呼吸都很轻。

    我感觉出他的紧张——跟第一次在书房里见我时有所不同,似乎更添了几分小心翼翼。

    我看看他,伸手在轻轻拍了拍他的背,接着转向Steve:“那,我给你带来了。你的儿子,Jack。”

    桀似乎是僵了一下,看了我一眼;然后长舒一口气,慢而响亮地接着我的话向Steve道了午安。

    Steve又笑起来,冲他点了点头,请我们一同坐下,眼睛里多了一分我看不太明白的情绪。

    那情绪引得我深思,却没有让我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于是我暂且把它搁置一边,端起Steve替我倒的奶茶。

    桀也端起了茶,却没有喝;整个人拘谨地僵在椅子里,模样像极了第一次被带进寄宿学校的小姑娘。

    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从没见过他这样。Steve却好象明白了什么,微笑着看向他,然后以一种教学的速度端起茶碟,拈起茶杯,再优雅地将茶凑至唇边轻抿一口。

    桀照着他的样子做了,僵直的脊背也随之放松许多,把茶碟重新放回桌上的时候冲着他露出一个微笑。

    这时我才明白过来,原来John和我的家里都是偏向中式的饮食习惯,从来没人教过桀英式的礼仪;而刚刚我们远远看着Steve喝茶是以一种纯粹的英式风格,桀因为自己不懂,所以才会紧张得不知所措。

    我不得不再一次承认Steve在某些方面的确比我强——虽然那也许仅仅是年龄和阅历上的差距,但至少我就不能马上发现桀过分紧张和拘谨的原因。

    不过我并不担心,因为阅历可以随着经验的积累而增长,而我所身处的环境又让我比一般人更容易积累这种待人处事的经验。

    深吸一口气,我抬头看向他们,发现他们已经可以轻松地交谈;桀的眼中逐渐显现出几分对Steve的孺慕,两人之间弥漫出一种类似寻常父子间的和谐。

    我想,这也许就是我们那些远在亚洲的同胞们经常提及的所谓“缘分”吧;就好象冥冥中有一种力量的指引,安排我收养桀,却不得不以Steve的名义,为的就是牵扯出他们不知在何时就被注定了的父子缘分。

    心里有种古怪的滋味,像是轻松,却又有些失落。因为虽然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把桀当成儿子来看待——严格说起来,他的身份跟我一样同属城里华裔总帮会的第五代继承人,和我应该平起平坐——但在某些方面,我又的确曾努力过想要对他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但是缘分这个东西实在是不能强求的,所以即使失落,我也无能为力。

    有些无奈地扬扬眉,我轻轻放下茶杯起身走开,远远地又看了他们一阵,举步离开花园。

    我请一位教士替我转告Steve说今天桀就留在这儿了,然后把车留在了祈祷堂边上的车库,步行回家。

    回家的路上有一间珠宝店,橱窗里展示着一颗不大的钻石戒指。我停下来看了一会儿,突然有种冲动想问问自己:是不是……应该结婚了。

    当时我并没有考虑自己在那个时候想到要结婚究竟是出于怎样一种心态,但是我买下了那戒指,却又让它在口袋里一躺就是四年。

    这四年之间桀从城里一所很好的高中里提前毕了业,开始念大学。而我,还是靠着那些不能算是合法的营生赚钱养家,只是在某些方面开始逐渐有了一些变化。

    其实早在John和Martin的伙拼之前,John、Steve和我就开始有意识地着手这一类的改变了;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和越来越严格的法律让我们不得不考虑改用另一种更为隐讳的方式让自己能继续生存,而不被政府当作反黑的枪靶。

    John比我更早想到毒品,或许是因为他们一支从一开始就从不介入这项生意。但他似乎是急于求成了,为了保证自己的帮会不与毒品沾边,甚至不惜截断其它帮会在自己地盘上的财路,而且手段也过于严厉。

    先是13号街,接着是Jang氏一支名下所有的行业及地盘;严禁吸毒、藏毒、犯毒,一旦发现,几乎全是极刑——这样的态度和手段,无疑是在政府与警方之外又给了那帮靠毒品吃饭的家伙们另一道更大的阻碍。

    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了Karl的叛帮和他与Martin的伙拼。应该说,这是他一生当中唯一也是最大的失误。

    我算是吸取了他的教训,只是把自己高高挂起,却绝对不轻易去触犯其他人的利益。所以我在发觉毒品这东西越来越烫手的时候毫不犹豫地将它丢给了Martin——那老家伙的手下多的是心狠手辣的哥伦比亚人,最适合做毒品生意,这东西在他手里应该在一段时间之内仍然会有增值,而我自己也做个顺水人情。

    但是单单脱离毒贩的身份并不表示我们从此就能心安理得地继续吃自己原来那口饭,要想真正转移政府的视线还要能有一项完全清白的营生来作障眼。

    Steve转去担任教会的神职就是第一步。但这并不是我的计划,而是他的点子——他说虽然教会并不是真正的经营机构,但是在这个传统的天主教国家里,除却政府之外,教会无疑是最好的靠山。而且我们这些人又一直都爱在教会里寻求心理上暂时的平和,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一举两得。

    我很赞同他的看法,但更清楚我们不可能就此一步登天;因为帮会之中还有太多根深蒂固的传统,而这些传统恰恰正是最大大绊脚石。

    首当其冲的,就是那种“道上混的”嚣张;到哪儿都不怕自报家门,就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混堂口的,手上不但有钱,还有好几条人命。

    这种嚣张处在刚刚打天下的年代是万不能或缺的一种财富,而在现在这种迫切需要稳定的时期就成了树大招风的隐患。

    出于这些考量,我开始着手清洗帮内几个大堂主原本的档案,打算花大钱让一部分元老移居去美国。同时我修改了几条帮规,遣散了帮里一批纯粹的杀手;给他们安排了普通的工作,不再像从前一样直接花钱养着他们,让他们游手好闲地整日在街上闲逛。

    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再需要替帮会效力,也不是说要他们从此走上正途不再杀人;毕竟我们还是帮会,而且在这个城市之中也并不只存在着我们一个帮派,原本帮会之中和帮派之间会存在的问题还是存在,我们仍然需要他们该出手的时候能出手。

    只是在替帮会出任务之外,我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在政府看来较为安定的职业,让他们看起来像是良民,不会太过引人注目,让我们在防范其它帮派的同时不用再担心来自政府方面的威胁,日子过得可以稍微轻松一些,赚钱也不用再花双份的本钱。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明白我的这份用心,就像一个王朝的改革之中,总会有人跟新政过不去。我刚一着手实施,这个原本看来内部平稳安定的帮会就起了相当的变化;首先就是几个元老拒绝交出手上的生意去美国,认为我是想吞并他们手里的生意,所以让他们去美国,再在那里做掉他们。

    我能理解他们会有这样的想法,毕竟他们虽然名义上是Simen家的元老,实际上却是各自为政,拥有自己的帮派和生意,仅仅是为了能与Martin抗衡才联合起来奉Simen家为首。

    不过我一开始就考虑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并且作了充分的准备来让他们相信我的目的只是想让帮会能够更好地生存,而他们如果跟我合作也只会有利可图而不会存在任何危险。然而事情在进行的时候却没能像我想象中的那般顺利,所以我猜这其中一定另有文章。

    花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我终于查到问题出在5号街的大块头Dick身上——他是现在13号街Karl的表亲,从前就一直跟Karl有来往;Karl曾经背着John透过他卖白粉,叛帮的时候还曾想拉他做帮手。

    不过Dick不是那么没脑子的人,帮Karl卖货有利可图所以他干了;但是叛帮这种不管走到哪儿都会被道上的人唾弃的事情他死都没干,而我之所以会知道还是John出事之后有一次他被人状告叛帮的时候为了拼死向我证明才说出来的。

    但是这一次,我却有足够的理由处他以叛帮的极刑。因为我查到他身上的时候他正和帮里的两个元老商量如何着手干掉我,然后从教会迎回Steve坐镇帮内,再将他弄成傀儡。

    被我查到了这些,不知道是该算Dick倒霉还是Steve的戏实在演得太好——他像所有人一样相信了Steve已经完全将自己的身心奉献给了上帝,更在暗地里向Steve状告我的“恶行”的时候相信了他对我破坏帮内团结的深恶痛绝。

    “你打算怎么办?”给我放完了他和Dick谈话的录音,Steve微笑着看向我,眼睛里明明含满了邪恶,笑容却依然显得那么优雅圣洁。

    “处他极刑。”我看着他的眼睛,实在很想知道是什么让他从跟我拥有相同的脾气变成现在这种让人又爱又恨的性格,“而且,我会亲自动手。”

    “是么?”他又笑,很不客气地在我的酒柜里拿出一瓶香槟打开,倒了两杯,把其中一杯递给我,“那不是又有好戏看了?”

    “是啊——如果你肯付票钱的话。”我扬眉,接过他递过来的香槟;这个时候他才算说了句人话,让我“自己当心”。

    我明白Steve是担心我因为生气而草率行动,但我已经不再是十几岁的毛孩子,更清楚帮会里现在的情况绝对容不得我这次的处罚行动有半点的闪失,所以行动之前我经过了详细的筹划。

    我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去摸清Dick的起居习惯,知道他每周三晚上都会去西区的一座公寓找他的情妇,而且不带手下。而他去公寓之前,一定会先去一趟距离公寓两条街的一间小型超级市场买一打啤酒和两包保险套,所以我决定在那间超市附近动手。

    紧接着到来的那个星期三就是我动手的日子。一早我先去了Steve的祈祷堂,喝完了下午茶才出来。

    接着我一个人去了趟9号街上改赃车的车库开出来一辆改装过的赃车,沿着新建的环城公路去了西区城郊的小树林;一直待到吃过晚饭才从小路把车开到那间小超市附近的一条小巷,把车头对着大路停下,以便动手之后可以迅速从大路驶上环城高速公路。

    大约十点左右我看见了Dick的车——改装过的别克,漆色是据说今年最流行的草绿色,很惹眼,也很难看。

    他把车停在了我隔壁的一条巷子里,因为在超市门口停车可能会被开罚单。我看着他下车走进超市,停了五分钟才从车上下来,没有关车门,引擎也依旧轰着,为的是节省一会儿开车门和重新发动引擎的时间。

    我走进他停车的巷子,站在驾驶室的门边。他从超市里出来看见我,瞪着眼睛朝这里走过来,大概是把我当成了偷车贼。

    他并没有认出我,因为我穿了一身很旧的牛仔,还戴了帽子和古怪的眼镜。他走到我面前的时候我还冲他笑了笑,摊开两手耸耸肩,接着让到一边让他可以打开车门。

    他并没有朝我发火或是开骂,因为虽然我一副赖皮相,但他却没有理由或是证据说我想偷他的车。我知道他是个识趣的人,明白跟我假扮的这种赖皮混混纠缠没什么好处,扮成这样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让自己在他车前逗留却不被他怀疑。

    他如我所料地没理我直接上了车,又看了我一眼才低头发动引擎。我就在这个时候迅速拔出枪,从窗口朝他脸上一连轰出两个洞。

    他哼都没哼一声就死了,而我的小手枪细小的枪声并没有惹来什么人的注意;于是我从容地打开车门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着一梭汤普森冲锋枪子弹的小木匣连同手中的点二二小枪一同留在了车上——这样现场即使被发现,看起来也会像是军火贩子起争执而行凶,而我从来不做军火生意,所以绝对不会有人怀疑到我的头上。

    迅速回到车上,我直接把车开回车库;这辆车当天夜里还要重新改装,隔天一早就会被运往苏格兰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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